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处理规定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处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学生遵守法律、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 的自觉性,有效维护校园秩序和校园安全,坚持对违纪学生 以正面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助的原则,对个别严重违纪、 错误性质严重或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学生遵守法律、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的自 觉性,有效维护校园秩序和校园安全,坚持对违纪学生以正面教育 为主,纪律处分为辅助的原则,对个别严重违纪、错误性质严重或 屡教不改,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处分的四种类型 学校依据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的不同程度, 分别予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四种处分,并适当辅以 必要的经济赔偿。 二、处分的具体规定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警告处分 、寻衅滋事,动手打人或参与打架者。 1 、蛮横无礼,辱骂他人,不听劝阻者。 2 、不尊敬师长,辱骂教职工者。 3 、在校期间不止一次抽烟喝酒者(辅之以回家戒烟戒酒)。 4 、一周内迟到、早退、旷课(操)达六节(次)或一月内累 5 计旷课一天者 、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热器、烧煤油炉、 6 酒精炉、燃放鞭炮者。 、故意损坏公物,侵占公共及他人财物价值在元以内者。 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