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统计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
旅游景区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 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景区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 主体。基本任务是对景区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旅游统计主要包括各类旅游定期报表、组织旅游抽样 调查和旅游专项调查。统计内容包括游客数量、接待工作量、销售量、 开门率、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数据。 第四条统计方法包括市场调查、分析、汇总、问卷调查、抽 样调查、查阅资料、查看监控等方法。 第五条游客接待中心是承担旅游统计职能的机构,主要职责 商贸服务市场运行监 是组织协调和管理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市场部承担 测统计职能, 网格员应按月统计市场数据,汇总报表。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做好配合工作。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 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应当为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更新必要的统计 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完善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第八条应当按季度、年度向管理部门报送统计分析和抽样调 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