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外国语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外国语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养教育,深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
外国语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外国语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养教 育,深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健全中学部教学管理制 度,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 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合格的校风、教风和学 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 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矫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 质量,或背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别与等级 第三条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四类: A类--教学组织事故;B类--教学管理事故;C类--教学考核事故; D类--教学保证事故。 第四条依据性质和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级:Ⅲ级-- 一般教学事故;Ⅱ级--较大教学事故;Ⅰ级--重大教学事故。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中学部成立教学事故处理小组。教学事故由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