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xxxx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队伍外派挂职管理工 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加强学院对外交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挥学校社 会服务职能,提高教职工队伍工程业务

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x x x x (试行) 为促进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队伍外派挂职管理工作 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加强学院对外交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挥学校社会服 务职能,提高教职工队伍工程业务能力、行政管理能力,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外派范围 1、学校安排的国家或浙江省委省政府指令性任务派出的援藏、援疆人员, 派驻省内欠发达地区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等。 2、学校选派到上级党政群部门的挂职锻炼人员。 3、学校选派到各市县(区)科技部门以及各类产学研合作中心、研究院 的工作人员。 4、其他经学院同意,因工作需要外派三个月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外派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进取精神与较 强的对外交流能力。 2、除青年科学家外,其余外派人员均须到校工作满二年及以上,近三年 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不到三年的按实际年份考察)。 3、外派期间,服从学院管理,完成相应考核工作量。 4、符合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岗位其它要求条件。 第三条外派申请 外派名额: 1、学院要在确保正常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情况下,有计划、有 针对性地审定教职工外派。每年累计外派的教职工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 总人数的8% o 申请程序: 2、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材料学院教职工外派人员 审批表》,所在部门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后,提出具体意见;学院召开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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