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高雄市新兴区大同国民小学教育储蓄专户收支管理办法草 精品

高雄市新興區大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收支管理辦法(草案)一、依據:(一)教育部96.08.14台國(一)字第號函「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草案」辦理。(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6.08.28高市教三字

高雄市新興區大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收支管理辦法(草案) 一、依據: (一)教育部96.08.14台國(一)字第號函「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草案」辦理。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6.08.28高市教三字第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照顧本校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及適應不佳等弱勢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並健全身心發展,特訂定此實施辦法。 三、實施方式:由學校於高雄銀行公庫部開立教育儲蓄專戶(專戶名稱:高雄市新興區大 同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四、行政組織:成立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由校長召集四處主任、會計主任、 註冊組長、出納組長及家長會長組成,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之經費籌措、管理、 動支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宜,其職掌表如附件(一)。 五、補助對象: (一)在本校就讀之低收入戶子女。 (二)在本校就讀之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在本校就讀之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個案學生若己接受其他經濟補助時,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 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六、經費來源: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或其他上級相關經費。 (二)校友、家長及其他校內外善心人士捐款。 (三)本校社會教育(拾金不昧項目),超過領取時限而未領取者之結餘款。 七、補助標準: (一)學生本人或其家庭發生下列事故,得參酌其家庭經濟情況及本校儲蓄專戶之餘額予 以補助: 1.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補助最高以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2.學生本人或父母患有長期疾病,或意外事故、災害而長期住院(診斷証明住院一週 以上),且其家庭成員無工作收入者,。 補助最高以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3.父母離異,父母一方死亡、失踨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者,另 一方無力撫養者,。 補助最高以新台幣叁仟元為原則 4.遭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原生家庭,而經由政 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養者, 補助最高以新台幣叁 。 仟元為原則 5.學生因身心障礙或生活適應有困難,需要就醫而家庭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含心理諮 商費)者,得酌情予以補助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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