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申报一次性告知单(一)

消防申报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申请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消防申报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申请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 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 三条; 5.水利部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6.《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³((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 41 第页共页

腾讯文库消防申报一次性告知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