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奖惩规定
交通安全奖惩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交通管理,
交通安全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 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交通管理,杜绝交通事故,实现全厂安全生产目 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联职、联 责的考核原则,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重奖,对发生事故及违 章违纪者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各级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 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厂及各有车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厂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厂公布的专职驾驶员,必须与厂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签订交通安 全责任书。 第六条 每周一上午(一小时)为全厂交通安全日,各有车单位应有组织、有 计划地组织驾修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并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第七条 各有车单位必须按时组织驾驶员和车辆参加年审,保证参审率达 ____%,合格率达____%。 第八条 厂实行“准驾证”制度。厂公布的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安监室考试合 格后,发给策划部盖章的“准驾证”方可持证上岗;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 严禁驾驶本厂车辆。 第九条 厂行政部负责对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1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