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时效性】有效【颁布日期】1998-06-10【颁布单位】财政部/交通部【实施日期】1998-07-01【文号】财会字〔1998〕19号【关键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

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时效性】 【颁布日期】 有效 1998-06-10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财政部/交通部 1998-07-01 【文号】 财会字〔1998〕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 【关键字】 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公路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字第5号)及其他 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从事公 路(含独立的大桥和隧道)(含建设)的国有企业。 从事公路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仍应执行《外商 投资企业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33号)]和《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7号),但可以比照本制度设置有 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所属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执行 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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