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 (统制字(199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计划单列的省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