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 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 效益优先,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 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贝上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 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内容有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保管、 使用、维护保养、处置、清产核资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界定与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元以 1000 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 1500 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 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或者处置固定资产单位原值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