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环境信访工作制度㈠受理⒈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反映的环境纠纷、违法行为、问题、建议等,由污染控制科负责受理;⒉以12369环保热线等形式反映的环境纠纷、违法行为、问题、建议等,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受理;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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