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是社团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学

秀自我风采展青春魅力扬社团文化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是社团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 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召开。 第二条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1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工作职能:、召集一年一届的社团学生代表大 23 会;、审议并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候选人和各社团负责人;、听取并审 4 议学社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监督学社联的日常工作;、监督主席 5 团的日常工作,并对学社联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通过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才 有权修改并重新实施《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评分档案方案》。 第四条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与会代表要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对全体同学负责。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如在任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社团学生代表大 会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五条 —— 社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面负责常委 会工作,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召开委员会议。 第六条 召开时间:社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是 每年的四月份,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的,学社联办公室处须在重订时 间前一个月得到常设委员会的确认,否则不予改动。 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服务会员凝聚社团共创共享奉献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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