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例文(五篇)

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例文为妥善做好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六安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六人社〔____〕____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保缴费(一)范围在本市行政

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例文 为妥善做好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六安市建筑业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六人社〔____〕____号,以下简称《办法》)要 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缴费 (一)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应当依照《办法》 规定在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 目以____年____月____日后工程剩余总造价为基数参加工伤保险。 1、 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以下简称社保征缴机构)办理 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建筑企业,向登记所在地社保征缴机构办理建 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2、 未在我市各级社保征缴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建筑企 业,向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社保征缴机构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 保手续。 3、 在我市既无社保登记也无工商登记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地点在六安城区范围内的,向市社保征缴机构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 保登记,施工地点在六安城区范围以外的向项目所在地社保征缴机构 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二)参保登记 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 章; 第1页共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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