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指南
莲都区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莲都区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 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莲都区建筑业企业,严格按照省防疫指挥部关于建筑 工地停复工的要求,严禁擅自开复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地,是指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工程。 第四条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各建筑业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建筑业企业要坚 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 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第二章双重管控 第五条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遵守莲都区建设局关于在建工 地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疫 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制定“一企一策”方案。严格执行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