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俱乐部产权转让的第四种方式

足球俱乐部产权转让的第四种方式产权流动是现代产业发展的必然,也是现代足球产业发展的必然。为了促进和规范足球俱乐部产权的流动,中国足球协会颁布了《关于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的规定》(下称:《转让规定》,并在

足球俱乐部产权转让的第四种方式 产权流动是现代产业发展的必然,也是现代足球产业发展的必然。 为了促进和规范足球俱乐部产权的流动,中国足球协会颁布了 《关于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的规定》(下称:《转让规定》,并在《转 让规定》中开列了足球俱乐部产权流动的三种方式,即次要产权转让、 主要产权转让、全部产权转让,该三种产权转让均为俱乐部的股权转 让。本文是在上述三种俱乐部股权转让方式之外,提出第四种产权转 让方式,即仅转让球队的联赛资格和队员合同等无形资产,而不转让 俱乐部公司的股权。 为了说明这第四种产 权转让方式,要先说明 足球俱乐部的产权。足 球俱乐部的产权,通常 可以分为归属股东所 有的股权和归属俱乐 部所有的资产权益。其 中的股权,是股东对俱 乐部的所有权;其中的 资产权益,是俱乐部对 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逻辑关系如图所示。 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将俱乐部的有形资产和无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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