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主体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姓名】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姓名】第二条 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为位于北京市【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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