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修改版]
第一篇: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 申请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的报告;(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