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操作规范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件》(国务院令5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 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1]15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 号);其他可作为办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由那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那坡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 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 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 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转让价不能 低于市场价的80%。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实施范围 那坡县本级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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