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建筑照明控制要求
浙江省公共建筑照明控制要求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
浙江省公共建筑照明控制要求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 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 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浙 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规范对于照明控制的要求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带来的关于浙江 省公共建筑照明控制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根据建筑 使用条件和具体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对于旅馆建筑中的门厅、 电梯天堂及客房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每间(套)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对于床头灯 宜采用调光控制。 对于大开间的办公室,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所控灯列与侧窗 平行的方式与分组控制。对于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宜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灯 或调光控制。 对于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大空间的场所,按靠近或 远离讲台进行分组控制。有条件时宜采用调光控制。 对于体育馆、影剧院、大型宴会厅、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 集中控制,并根据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庭园照明、景观照明以及道路照明,应根据不同季节进行时间和光电自 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