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教育管理人员依法发行职责,保证管理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根据《中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 进教育管理人员依法发行职责,保证管理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工作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在 履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实施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 或运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使国家、单位及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县区教育委员会发生的教育行政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四条XX县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 区教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过错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 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理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应当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六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行政执法过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