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对“民转刑”案件的调研报告
市中院对“民转刑”案件的调研报告一、“民转刑”案件的现状 从XX市两级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的 “民转刑”案件看,驻市“民转刑”案件呈下降趋势。据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统计数字显示,20**年共审理
“” 市中院对民转刑案件的调研报告 “” 一、民转刑案件的现状 XX “” 从市两级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民转刑案件看,驻市 “”XX 民转刑案件呈下降趋势。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统计数字显 20**“”926 示,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 31%20**“”539 ,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 27%20** “”421 ,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 22% 的。 “” 二、民转刑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法治观念淡薄 表现为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虽然近年来因普法教育深入, 农民的法制观念比以前大大增强,但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学校、机 关、企业等,对农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相对滞后,且相当 一部分农民在接受法制教育时是被动接受,对法律一知半解,不懂 法律、无视法律、践踏法律,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不会用法 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群众对取保候审以及对积极赔付 的犯罪嫌疑人判缓刑十分不理解,加上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 或判缓刑后不仅不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洋洋自得,从而进一步激 “” 化了矛盾,引发民转刑案件。 (二)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 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变化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在原因。 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历史和社会学上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 的社会,其内涵和外延不同,一般说来,是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 制,在社会地位、权益维护、发展机遇、竞争能力、生活质量等方 面处于不利和劣势景况的人群。在我国已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中, 80% 超过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牵扯到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如果缺乏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正面教育引导,不能及时落实他们的生活保障措 施,使局部的或个人的利益受损,只得采取不当的方式来发泄自己 的不满。 (三)矛盾纠纷释放途径的缺失 1“” 、纠纷没有及时解决。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纠纷多为小纠纷, 容易被忽视,解决途径的缺乏,社会管理难以为了一个人或一件事 而兴师动众,致使矛盾越积越深,愈演愈烈,日渐复杂化。 2 、纠纷解决方法不当。我国目前大量的纠纷解决资源主要用于 解决刑事纠纷和较大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而影响较小的邻里 纠纷、感情纠纷、生活琐事、日常摩擦等的民间纠纷没有行之有效 的解决途径,大量的纠纷只能依靠自力救济,这就导致当事人遇到 纠纷往往大动干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