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 第三条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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