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8)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8) 第12条 当事人间的合作 12.1 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