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犯罪目的探析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犯罪目的探析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要求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诈骗他人公私财物的故意。如何确定“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这不仅是认定该罪主观故意的关键内容,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犯罪目的探析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要求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合同诈骗他人公私财物的故意。如何确定“非法占有”的犯罪目 的?这不仅是认定该罪主观故意的关键内容,而且也是区别此罪与彼 罪的基本因素之一,但这个问题在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给司法 实践带来了困扰,使合同诈骗罪成为了疑难复杂的罪名之一,笔者就 这个问题,做如下探讨: 合同诈骗罪就是利用经济合同为手段的犯罪,注定其与民事活动 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且犯罪故意产生时间具有复杂性,更加使其 与民事欺诈难以区分,这些特点决定了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犯罪 目的对认定合同诈骗罪具有着重要意义和一定的难度。 “非法占有”是行为人主观心理活动,而心理活动往往不为人知, 难于认定,但主观活动见之于客观行为的哲学观点为我们判断人的主 观心理活动提供了途径。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 有”的犯罪目的,要有一定的客观依据和标准。关于认定的依据,目 前学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依行为人签订合 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来判断;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实际履行能 力作为基本出发点,再结合行为人的履行态度以及对合同标的物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