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与土地承包论文
承包经营与土地承包论文 承包经营与土地承包论文预读: 摘要:一、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有的学者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的整个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初土地
承包经营与土地承包论文 ::, 承包经营与土地承包论文预读摘要一、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 , 虽然有的学者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的整个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 ,,, 的变化当初土地发挥的社会保障功能非常弱了但是纵观农村的发展现状土地收入在大多 ,. 数农村家庭中的比例还是不能忽视的仍然是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农村的土地 ,., 不仅仅是作为社会保障功能的更多的也是增收的资本笔者认为在三十年承包期制度下初期 “”,:(1), 可能大多数农户不会在意实际存在的继承权现状理由有三土地承包所得收益低并且 ;(2),, 分得的土地较多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绝大多数人碍于情面不会主动去争土地农 ;(3)., 民对自己应得的土地利益维权意识不强市场化资本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 ,,,. 业税的废除农业的财政补贴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完善无疑使土地大幅度增值目前不管是 ,. 在外求学的、还是出嫁到外地的往往是不会迁离户籍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此如果土地承包经 ,,. 营权能够继承的话势必造成集体内部利益的失衡不利于集体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对耕地和草地继承权问题的看法及建议 ,., 否定说和肯定说的观点还有许多不一一赘述笔者认为不管是从否定说还是从肯定说来阐明 . 一般都是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展开的而笔者的角度 .: 却是从土地初次分配能否继承的角度来展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以家庭为 ,,,“”. 单位承包的主要是耕地、草原和林地一是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主要是四荒笔者认为对林地 “”,:, 和四荒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次分配具有继承权理由对于林地而言上述已有说明因为林 ,,, 木的生长周期长、投资大如果没有继承权的话由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会造成林地经营者的重 ,.“”,, 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会打击其生产积极性对于四荒而言更应具有继承权因为本身就属于 ,., 荒地没有影响其他村集体成员对本集体土地的需求在此前提下进行招投标方式出租土地 .,:() 还会给村集体带来收入而对于耕地和草地来说笔者认为不具有继承权理由一中国是具有 ,. 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许多方面都具有其特殊性经济结构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同时还是一个农业欠发达国家这两点构成了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农村 ,,. 集体所有制每个农民基于本集体成员的身份获得一份土地作为生存的最后屏障而根据《土 , 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之第一款规定集体组织预留的机动地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但是在第 ,.“” 六十三条又规定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加之减人不减地的 ,., 政策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目前出现了大量新增人口无地的现状如果发生继承已死亡的承 , 包人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那新生者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获得应有的 .(),, 土地利益二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继承性是维持本集体组织内部的和谐和稳定也是公 .,80, 平正义的一种内在表现试想一下当甲户高龄的老人分到耕地一年后死亡乙户分完耕地 ,,,29, 一年后产下一子如果按照有继承权来说的话前者逝去的人仍然能霸占年的土地使用权 29(, 而后者却到岁才能分到土地前提是土地承包权期限不自动续期如果自动续期的话那就 ).(), 更遥遥无期了三前文在否定说第三点中已经提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承载着社会保障功 ,().. 能也具有增收的功能如出租、抵押等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应优先于财产性因 ,() 为作为一个农民一般情况下只有当获得非土地上的收入如外出打工或就近上班远远超出 ,.“” 土地收入时才能无后顾之忧的把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一句大不了回家种地土反映其内心 . 的真实写照 三、针对农村土地初次分配现实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 一统一相关法律法规分门别类的条理清晰的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与否使执法和司法 ,, 有理有据使农民清楚的知道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利从根本法律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 .().“” 益二建立租金制就是说农民集体可以对减人不减地的农户收取租金给无地或少地的农 .,, 民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农户宁不要地也不出租金就直接分配土地给无地或少地的或 .,. 优先承包给本集体成员当然不能操之过急根据每个村集体的实际情况来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