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朴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涉及矿井重要通风机)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朴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涉及矿井重要通风机)必 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 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 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 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回采。 (三)突出采区以及新设计施工的高瓦斯采区必须有专用回风上(下) 山。所有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 段为回风巷。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及安装 回收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控制风流的风门、 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送巷中设立风门, 假如必须设立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 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 锁装置,防突风门必须实现双向联锁。 (五)进、回风井之间和重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 2 构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道联锁的正向风门 2 和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之间要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 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立永久风门。永久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 15 间距不小于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米。不应在倾斜运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