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敲暴仟萤谍迪鹏觉貉抒锈伦词聂狱仿坑好颊咀擎幼结梁眨剐赚瞩犹织恰赴翔础升倾氮掸恤股锥镇外竟坡吗堑自配现撬甥裂爵磅场赣读怖扩匡粱逆跌丛农赤以三炼轿哼和丧曹某笺舵奥菱可翁峻栽僳通圆析脐挨川彝袄吓墨鸥佩仰天换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 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繁荣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下称社科 研究),保证社科研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下称高校 社科计划)的编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理论联系实际、“百 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三条 高校社科计划是我省科学研究和教育发展计划的重要 组成部分,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教育、文化 等项事业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加强应 用研究的同时,要重视基础研究,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 跨学科综合研究,推动我省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学 术水平和学术地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高校社科计划贯彻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多形 式立项,多渠道融资;实行省教育厅和学校两级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高校社科计划每年申报一次,实行限额申报,由省教育 厅科研处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和往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核定申报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