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简化文本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技术要点由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录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的参照简表表一 房屋高度(m)超过下列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结构
超限简化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