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二中师德考核奖惩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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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第二中学师德考核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扎实有效地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中卫市教师廉洁从教十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 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师德考核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 则,客观公正、严格有序地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范围与考核机构 第三条 师德考核的范围是全校教职工。 第四条 学校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在校委会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的师德考核工作。 第六条 学校以各处室为单位先进行考核,然后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 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校委会评定等次。 第七条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组员由校委会成员、工 政教处 会委员、教职工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主管校长及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师德考核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第九条 要严格按照《中卫二中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3)进行考 核。逐项考核记分。如不存在模范行为(见附件1)或无违背师德行为(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