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海南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海南大学迎评211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条
海南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试行)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海南大学迎评211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 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委各部门成员 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须严格遵守《海南大学学生手册》内所规定的大学生行 为规范准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踏实肯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大 同学服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 第四条 团委设团委书记(教师)、团委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 部、心理工作部、干部培训部; 。 第五条 团委部门设置及职能 组织部:进行党课培训、管理团员团籍、档案,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 用;负责团课教育,制定团课教育计划;定期召开支书、组织委员会议;负责 对本院团干、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对团员进行登记注册,负责团员教育评 议工作和表彰先进及违纪处理;组织好“推优”的评比工作。 宣传部: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抓好宣传队 伍的建设,定期召开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任务;开展图文大赛等。 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策划各种实践活动;组织承办各种院级及校级的志愿者 活动,打造法学院精品校园文化活动;负责与外校及其他组织联谊;组织整理 “三个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论文征集。 心理工作部:是一个新兴的、年轻的部门,是一个接收心理咨询中心指导的、 以其特殊身份与灵活工作方式传播爱、力量、信心并创造快乐的学生组织 。 干部培训部:负责法学院干部培训,干部任职宣誓大会,应用文写作,礼仪培 训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