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教学资料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的规定一般规定1. 设置的对象为一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2. 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5.3.2)一个设置对象应分散布置2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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