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和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和电动助力为动 力,不具备机动性的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所有在成都市行驶的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驾驶人,是指驾驶或乘坐非机动 车的人员。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规定,遵守交通规 则,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并 确保非机动车处于良好的技术条件下,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法占用机动车 道,并不得携带幼儿乘坐。 第二章非机动车行驶规则 第八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在规定道路上行驶,不得逆行、穿插、压线行驶。 (二)遵守信号灯,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行驶。 (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确保行车的安全。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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