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规范购销行为,遏制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规范购销行为,遏制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 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充实和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额度单次在5万元以上)进行的药品、医 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涉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四条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由院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 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