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宜君县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
精选文档 “” 宜君县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 20103562010461 〔〕号),为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的 2010 精神,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 2010105 算的通知》(陕财教办〔〕号)精神,结合我校对实施此项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具有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的所有农村、城镇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 生。 第二条: 1500 国家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元,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第三条: “” 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审核工作由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优先条件 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 、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满足本规定条件外,还须填写《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申请表》和相关附属材料。附属材料为: 学生户口簿与身份证复印件,如无户口簿与身份证复印件的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 材料原件。同时附下列材料: 上交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低保证、医院证明、独生子女证、双女户 证等相关证明。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 、收集基础材料 5 各班班主任在开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发放《申请表》,并收集本规定第五条所 列申请要件的原件。 2 、班级审核 各班班主任将身份证明材料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逐一进行核 “” 对,并在与原件内容无异的复印件上明确签署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无异字样的核对结论、 核对者姓名、核对日期。 “ 各班班主任在符合申请条件且具备本规定第五条所须材料的《申请表》上签署符合申 ” 请条件,请学校办理字样的明确意见。 各班班主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及相关附属材料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材料填写《普 “” 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并连同证明材料上交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指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