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房地产合同的签订管理、审批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房地产合同的签订管理、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房地产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各种经济合同是确定当事有关方面经济关系的重要依据。所有 的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集团公司房地产合同的签订管理、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房地产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各 种经济合同是确定当事有关方面经济关系的重要依据。所有 的合同包 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材料和 设备定购合同 等。 第二条房地产合同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重要设备和大宗材 料的供货合同必须由经办部门领导初审报房地产总经理审核、 签 字,加盖合同章之后生效。 (二)所有合同的原件均应一式六份,原件交档案室保存, 项目部、财务部、监理单位及其它部门各保留一份复印件。所有 合 同生效以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变相改动合同 中的任 何条款。 (三)如必须改动合同条款时,改动人必须书面提出改动内 容和改动理由,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书面批示 后方 可修改,修改后的合同按正式程序审批、签字、存档。 第三条房地产各部门,集团财务部、集团办公室、合同评审 人员 应分别严格把好合同关,任何与工程有关的结算均须以合 同为依据, 发现有不符合合同条款的情况,应向有关领导或有 关部门及时提出, 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