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装修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屋居住使用和人身安全,保持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质量要求,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管理,根据《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屋居住使用和人身安全,保持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质量要求, 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建筑装饰装 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办法所称的房屋装修管理,是指对房屋竣工经验收后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开 凿墙体、楼地面,改变房屋梁、柱、屋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拆改房屋 IJ 分隔结构,阻隔、封闭公丿通道、走廊、楼梯等公用部位,改变原设计安装卫牛设施、排污 管道、煤气管道等固定设施及在屋面上增设水箱等明显加大荷载等行为的管理。 房屋的拆建、改建、翻建和沿街隔墙、围墙的开拆加门以及使用功能的改变,丄厂厂区 内部未动承重结构的改变,不属房屋装修管理范围,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便用人按规定分別 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 城市道路两旁的店户立面装修,按市政府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我市城镇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承担房屋装修的设计单位、施丄 单位或个人,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修,均须遵守本办法。 笫四条市、县(区)及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处)是本行政区域城镇房屋装修管理的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装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不得損口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确需涉及拆改 房屋主体结构的,必须向所有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中请,经现场勘查和安全鉴定,核定拆 改装修项冃和具体部位、要求,领取《房屋装修许可单》,方可沌工。 第六条向房产管理部门中报房屋装修,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中报表; (二)房屋所有权或公有房屋使用权或其他能证明其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有效证件; (三)中报人的身份证明; (四)装修的设计图纸资料或示意图: (五)装修共有房屋或共有部位的,房屋共有人或共用部位所有人,使用人的书而意见 或双方协议书。 (六)装修承租、借用房屋的,历屋所有权人的书面意见或双方协议书; (七)装修部位涉及相邻关系及界址的,相邻方的书面意见或双方协议书。 拆改承重或非承重主体结构的。还应提供具冇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的证明和对改 1: 变承重体结构加固措施的质量鉴宦书。 第七条房屋装修如涉及城市规划、市容市貌、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筹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