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1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第一章血液透析(滤过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一) 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第一章血液透析(滤过等)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建立及资格认定 (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 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 (二)新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 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二、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 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 道必须分开。必 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 :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 清洁区 洁库房; 透析准备室(治疗室); 半清洁区: 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污染区: 有条件应设置专用手术室、更衣室、接诊室、独立卫生间等。 (一)候诊室 患者候诊室大小可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患者数量决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