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交接流程
出纳工作交接流程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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