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幼儿园老师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第一部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幼儿园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
幼儿园老师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第一部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幼儿园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 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 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条解读】 一、幼儿园承担责任的范围 () 一责任范围 __ 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 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责任期间 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 及午饭休息期间等,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三)责任区域 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送其到幼儿园后,幼儿园在特定区域内 (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负有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