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向辉诉被告深圳大学行政不作为案

阮向辉诉被告深圳大学行政不作为案 行政判决书 (2021)深南法行初字第22号 原告阮向辉,男,197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园岭新村21栋201房。 委托代理人李松东

阮向辉诉被告深圳大学行政不作为案 行政判决书 (2021)深南法行初字第22号 原告阮向辉,男,197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园岭 新村21栋201房。 委托代理人李松东,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大学,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油路2336号。 法定代表人谢维信,校长。 委托代理人宋为民,男,1953年10月13日出生,深圳大学法 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丁南,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深圳大学法学院 教师。 原告阮向辉诉被告深圳大学行政不作为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 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7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阮向辉 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松东,被告委托代理人宋为民、丁南到庭参加了诉 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在被告深圳大学法 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遵纪守法,修完被告教学 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评定为良好,已准予毕业。 此外,原告1997年9月1日已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授予大 学英语四级证书。这表明原告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 15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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