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并确定一位主治医师协助领导本科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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