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区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做好外地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以适应企业实施
区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精神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做 好外地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以适应企业 实施“走出去”战略和 不断发展的需要。依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确保外 出施工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区域 分支机构、项目部工作之特点制定,适用于区域分支机构和在杭分支 机构赴非所属地施工的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区域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安全责任主体中的二级主体 单位,对区域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章 区域分支机构安全职责 第四条 区域分支机构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 负责区域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域分支机构必须独立设定主管 安全生产的领导,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域分支机构必须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置与其 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