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领取《生育证》的条件   申请领取《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夫妻双方均系初

计划生育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申请领取《生育证》的条件 申请领取《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 三、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 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并且达到规定的生育间隔期限。 第 三条 受理《生育证》申请的机构 受理《一胎生育证》申请的机构是女方或男方户籍所在 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受理 《一胎生育证》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 育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发证情况通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受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的机构是女方户籍所在地 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第 四条 第四条《一胎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和发证。 精品办公范文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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