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义务案例[合集][修改版]
第一篇: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义务案例《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安全保障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