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区钢渣处理、废钢加工厂安全规程
一般规定本规程规定了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六区钢渣处理、废钢加工厂安全生产的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六区钢渣处理、废钢加工厂全体职工。本区域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 机组 六区钢渣处理、废钢加工厂 制定日期 20121225 年月日 项目 — 安全通则一般规定 版次 0/0 修改日期 修改版次 页码 1/ 30 一般规定 1. 本规程规定了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六区钢渣处理、废钢加工厂 安全生产的要求。 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六区钢渣处理、废钢加工厂 全体职工。 3. 本区域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外来实习人员和外来务工 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区域或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 配工作或上岗。 4. 调动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经过部门、区域或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方准进行新岗位实际操作。 5. 厂内安全通道应保持平坦、畅通,工作场所和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6. 不准沿铁路两侧1.5米以内行走,必须横过铁路时,应看清来往车辆,严禁抢 过道口。 7. 不准在铁道上或车辆下停留和休息,通过铁道或在铁路两侧从事工作时,设专 人于火车来往路口方向瞭望,并应悬挂红旗(夜间设红灯)。 8. 厂内的坑、沟应有安全栏杆或盖板,走台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梯子扶手(应超过 1.5米高)。 9. 各种机动设备的保险防护和信号装置必须齐全、灵活有效,警告标志和信号必 须指示明显。 10. 工作前及工作中,严禁饮酒或将酒类带入厂内。 11. 工作中,不许有闲谈、争吵、歌唱、打盹、玩计算机游戏、打扑克、下棋等违 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2. 未经领导许可,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做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工作或擅自 将自己的工作转交他人。 13. 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和工具应保证良好。 14. 凡因身体不健康或因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适合本岗位人员,不得勉强从事该 岗位工作,(如视力不准或有色盲症等,不准充当汽车或天车司机等工作)。 15. ,。 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现场悬挂的警告标志和安全标志所示内容并不得随意乱动 16. 凡是新添的设备或改造后的设备,在开车运转前,必须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 技术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