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鼓励暂行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鼓励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区低 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切 实提高土地资源

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鼓励暂行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区低效产 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切实提高土 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提升我区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年修正)、《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9 年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2024 第二条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取向、因势利 导、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因地制宜、规范运 作的原则。 第三条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总体目标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章再开发鼓励政策 第四条设立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奖补专项资金,鼓励原 土地使用权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经 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认定意见并在年至 2022 年期间被列入全区低效产业用地监控目录的用地单位,在改造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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