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大宗商品的买卖等通常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招标投标行为强调“公平、公正、公开”,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都是被法律严禁的。串
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大宗商品的买 卖等通常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招标投标行为强调 “公平、公正、公开”,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都是被法律严禁的。串通投标行为 就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一、串通投标行为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损 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 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重要表现为二类形式: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 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行为的重要形式有:1、投标 人之间互相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招标 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然后再参与投标,约定给没有中标或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补偿费”。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行为的重要形式有:1、招标人在公开开 标前,启动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 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 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 中标者,在拟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5、招标人在投标人作标书澄清事实说明 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使其中标;6、招标实行差别对待;7、招标人故意让 不合格的投标人中标;8、投标人贿赂招标人以获取招投标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