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程任务及质量考核制度通用
掘进工程任务及质量考核制度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支护方式、施工工艺和预见可能问题认真编制作业规程。2、作业规程必须经过审批,施工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签字后,方可开工。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掘进工程任务及质量考核制度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支护方 式、施工工艺和预见可能问题认真编制作业规程。2、作业规程必须经 过审批,施工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签字后,方可开工。无作业规程或 不经贯彻签字严禁开工,否则罚款300元/次。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 照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按规程作业罚款100—300元/次,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罚款50—100元/次/项。4、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 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等要督促施工单 位按期整改;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或不合格的工程,要勒令施工单位停 止生产并对其进行500—5000元的处罚,施工单位要制定出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5、当 掘进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 补充修改安全措施。6、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井巷工程需要变更设 计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初步方案并报生产科,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 部门和技术负责人研究确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前不得按 变更设计施工,否则变更工程不预结算。重大变更必须经矿业公司批准。 7、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发现不经钻探或不按要求进 行钻探,进行掘进作业的罚款50—200元/次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8、 掘进巷道在贯通其他巷道或揭露老空前,生产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通知书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禁止进行贯通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