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22年2月28日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治理方法〔2023 年 6 月 7 日原卫生部令第 58 号公布,依据 2023 年 2 月 28 日《国家卫生安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安康检查治理办法〉等 4 件部门规章的打算》第一次修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用 血 治 理 方 法 日 原 卫 生 部 令 第 号 公 布 , 依 据 月 年 年 〔 2 0 2 3 6 7 5 8 2 0 2 3 2 月 2 8 日 《 国 家 卫 生 安 康 委 关 于 修 改 〈 职 业 安 康 检 查 治 理 办 件 部 门 规 章 的 打 算 》 第 一 次 修 订 4 〕 法 〉 等 第一章总则 资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治理,推动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 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 方 法。 其次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视治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视治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治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治理的重要内 容, 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 规程。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治理工作。 其次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帮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和标准; 〔二 帮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治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 〕 水平; 〔三〕帮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大事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担当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治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治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 证输血治疗质量。 各省自治 、、 第六条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 量把握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治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医疗机构 第七条应当加强组织治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治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治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治理委员会,负责本 机构临床合理用血治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当,成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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