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初步概念
法律的初步概念 王和雄—以憲法及行政法為中心法律之意義與種類在學理上,我們可以稱法律是:「憑藉強制力(國家公權力)以為施行之保障的社會生活規範」。在現行法規上,也有直接對法律形式要件